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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審合一指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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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審合一指什麼

“三審合一”是指資源環境類的刑事、民事、行政及非訴行政執行審查案件由行政庭設立的環保合議庭或專門的環保審判庭統一審理。環保合議庭和環保審判庭應當由具有行政、刑事或民事審判經驗的法官組成,並配備相應的審判輔助人員。各市中級人民法院及其選定的轄區內司法環境好、資源環境案件數量多、行政審判力量強的1~3家基層人民法院在行政庭設立環保合議庭有條件的地方也可設立環保審判庭,專門審理資源環境案件。應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一審資源環境案件,統一由選定成立環保合議庭(環保審判庭)的基層人民法院集中管轄。

“‘三審合一’是知識產權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統一集中審理的審判機制,其做法是將涉及知識產權的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全部集中到知識產權審判庭統一審理。

三審合一

“三審合一”究竟是一種怎樣的審判模式?爲什麼要推廣知識產權案件“三審合一”?記者就此進行了採訪。“三審分立”造就同案不同判

“‘三審合一’是知識產權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統一集中審理的審判機制,其做法是將涉及知識產權的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全部集中到知識產權審判庭統一審理。如案件涉及到刑事或行政訴訟的,則分別請刑事審判庭、行政審判庭的法官與知識產權庭法官共同組成合議庭審理。這是我國審判機制的一項重要改革。”中國社會科學院知識產權中心副主任李順德教授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說,最近最高人民法院的一系列檔案對這一模式進行了肯定,可見知識產權的“三審合一”模式應該是大勢所趨。

與“三審合一”相對應的,是我國法院長期實行的“三審分立”審判機制。

我國實行的知識產權案件審判體制的基本情形是三審分立,即:知識產權民事案件由有管轄權的法院的民事審判第三庭(也稱知識產權審判庭)審理,知識產權行政案件由行政審判庭審理,知識產權刑事案件由刑事審判庭審理。“這種審判體制帶來了知識產權案件審判的四大弊端:

一是審判權限的交叉重疊

二是案件受理的衝突推諉

三是審判資源的閒置浪費

四是審理標準的寬嚴不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