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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類合同續簽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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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類合同續簽規定

服務類合同續簽需要符合以下條件:

1、當事人雙方是原勞動合同的當事人。任何一方當事人發生變更的,都只能產生新的勞動合同,而不是勞動合同的續訂。

2、嚴格他說,合同內容(除合同起止期限)沒有發生任何變化。然而,合同主要內容與原合同一致的,也是勞動合同的續訂。

3、當事人須經過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對原合同內容沒有異議,就合同續訂後的期限達成一致

當事人簽訂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合同到期前一個服務提交方應當爭取服務接受方意見,是否繼續簽訂合同。服務接受方不再繼續簽訂合同,應當在一個月前通知提供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