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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職員工意外死亡社保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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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職員工意外死亡社保怎麼辦

養老保險個人帳戶由繼承人繼承,親屬可以根據情況選擇一種保險撫卹金,具體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四條 個人帳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帳戶餘額可以繼承。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卹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第四十九條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參照當地對在職職工死亡的規定,向其遺屬發給一次性喪葬補助金和撫卹金。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

個人死亡同時符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喪葬補助金、工傷保險喪葬補助金和失業保險喪葬補助金條件的,其遺屬只能選擇領取其中的一項。

擴展資料:

如果職工有繳納住房公積金的,死亡也可以繼承,具體如下: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內的存儲餘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註銷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內的存儲餘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內的存儲餘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