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泉俗服喪,須“禮盡三年”。葬畢七天內,每日均要由女眷於早、午、昏三次奠祭故人之靈,啼哭哀念,早稱“捧茶”,午、昏稱“捧飯”。
葬後第三天,舊時有孝男、孝眷和親屬前往墓地探墓,在墓旁“后土”前和墓前分別祭奠。七天後,逢初一、十五,才由女眷哭祭,直至撤奠爲止。另外,還有十四日祭,四十九日祭、百日祭等。
閩南人去世一週年紀念日,古稱“小祥”,現俗稱“對年”
兩週年紀念日,古稱“大祥”,現俗稱“三年”,均要備物品致祭。
如治喪期間沒“做功德”的,要在這時補做,否則因循舊制的子女會於心難安,認爲孝道未盡,故人靈魂難以超升。
三年過後,每逢故人生日要做“娩忌”,卒日做“正忌”,合稱“做忌”。一般人們比較重視“正忌”。另外,在清明、中元、冬至等歲時節日,也有掃墓、祭奠之禮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