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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考試結束後30天內,可對您的寫作和口語考試成績提出複議。
2、 您可申請寫作或口語單項複議,也可同時對兩項提出申請。一次考試只能申請一次複議,也就是說,您不可以對某次考試先申請口語部分複議,隨後再申請寫作部分複議。
3、 複議後的成績無論變高或變低都將成爲您的最終成績。
4、 如果您已申請了向學校或機構寄送成績單(包括免費和付費申請),則不能對該次考試成績提出複議。
5、 複議期間成績凍結,不能申請成績增送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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