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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機關鑑定機構要在接受鑑定委託15個工作日作出鑑定意見。
見《公安機關鑑定規則》第三十三條 鑑定機構應當在受理鑑定委託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作出鑑定意見,出具鑑定文書。法律法規、技術規程另有規定,或者偵查破案、訴訟活動有特別需要,或者鑑定內容複雜、疑難及檢材數量較大的,鑑定機構可以與委託鑑定單位另行約定鑑定時限。
需要補充檢材、樣本的,鑑定時限從檢材、樣本補充齊全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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