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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離家出走要承擔什麼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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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離家出走要承擔什麼責任

當一方離家出走,負有扶養義務的另一方應當及時找尋,與其取得聯繫,或將其規勸回家,若對方明知自己有找尋義務,但仍然視而不見,若離家一方出現意外,將涉嫌遺棄罪。

婚後妻子嫌男方窮等離家出走並不構成遺棄罪,男方屬於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雖然夫妻雙方有互相扶助的義務,但是遺棄男方並不構成情節惡劣。

遺棄罪,是指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行爲。

一般對負有對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且情節惡劣的才能構成遺棄罪。遺棄行爲必須達到情節惡劣程度的,才構成犯罪。也就是說,情節是否惡劣是區分遺棄罪與非罪的一個重要界限。根據司法實踐經驗,遺棄行爲情節惡劣是指:由於遺棄而致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被害人因被遺棄而生活無着,流離失所,被迫沿街乞討的因遺棄而使被害人走投無路被迫自殺的行爲人屢經教育,拒絕改正而使被害人的生活陷一危難境地的遺棄手段十分惡劣的(如在遺棄中又有打罵、虐待行爲的)等等。

妻子離家出走承擔什麼責任

首先我要問問你,你的妻子爲什的要離家出走,是她出軌了嗎,要是她出軌了,你就趁早和她離婚。要是你的原因,你自我反省一下,你是不是家暴她了,是不是她在家照顧老人,伺候孩子做家務,你們都看不起她,打她,罵她,侮辱她,認爲她是個廢物,所以她才離家出走。她的心已經死了,不能回來了,至於承擔什麼責任,就是承擔離婚的責任,你說她不好,你就離婚找個比她好的女人來你家伺候你媽媽你的全家。

夫妻一方離家出走的行爲可在離婚法庭上被引用爲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如果一方離家出走的時間長達兩年以上,且另一方無法聯繫的,另一方可以透過訴訟的方式請求判決離婚。

法院會透過公告送達的方式送達給離家出走一方,無論離家出走方是否看到,都視爲送達。

在法院規定的時間內,如果離家出走一方不出庭,也不應訴,法院會作缺席審判。沒離婚就離家出走屬於婚內不負責任的行爲,如果夫妻之間存在矛盾,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了就訴訟調解,離家出走不是最好的解決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