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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職業道德處分包括哪些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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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職業道德處分包括哪些內容

包括以下幾種處分,1,警告,2,記過,3,降薪,4降級,5,撤職,6,開除。因爲教師職業道德是教師從事教育實踐活動必須遵的行爲準則,違犯者必將受到處罰。

關於處分:處分包括警告、記過、降低崗位等級或撤職、開除。教師受處分期間暫緩教師資格定期註冊。

教師被依法判處刑罰的,依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以上處分。其中,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教師受到剝奪政治權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喪失教師資格。

開除處分,公辦學校教師由所在學校提出建議,學校主管教育部門決定並報同級人事部門備案。民辦學校教師或者未納入人事編制管理的教師由所在學校決定並解除其聘任合同,報主管教育部門備案。

其他處理包括給予批評教育、誡勉談話、責令檢查、通報批評,以及取消在評獎評優、職務晉升、職稱評定、崗位聘用、工資晉級、申報人才計劃等方面的資格。

教師職業道德,簡稱“師德”, 它是伴隨着教師這一行業和角色的出現而出現的,是教師行業道德和角色道德的總稱。是教師在從事教育活動過程中必須遵守的道精規範和行爲準則。

教師違反職業道德的處分包括:警告、記過、降低崗位等級或撤職、開除。警告期限爲6個月,記過期限爲12個月,降低崗位等級或撤職期限爲24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