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全面放開落戶。
放開放寬除個別超大城市外的落戶限制,試行以經常居住地登記戶口制度。 全面取消城區常住人口300萬以下的城市落戶限制,確保外地與本地農業轉移人口進城落戶標準一視同仁。
全面放寬城區常住人口300萬至500萬的I型大城市落戶條件。
完善城區常住人口500萬以上的超大特大城市積分落戶政策,精簡積分項目,確保社會保險繳納年限和居住年限分數佔主要比例,鼓勵取消年度落戶名額限制。
圖文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