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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銷售人數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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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銷售人數規定

按照嚴格控制三項支出的精神和有關規定,部門關於會議人數的規定是:一類會議與會人員一般不得超過200人,工作人員控制在代表人數的20%以內邀請系統各廳局負責同志參加的二類會議與會人員不得超過200人,邀請系統單個廳局負責同志參加的二類會議與會人員不得超過100人,工作人員控制在代表人數的20%以內邀請系統各廳局相關人員參加的三、四類會議與會人員不得超過150人,邀請系統單個廳局相關人員參加的三、四類會議與會人員不得超過100人,工作人員控制在代表人數的15%以內。會議召開地代表原則上不安排住宿工作人員除必須住會的以外,不安排住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