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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要交。法律依據:《增值稅稅控系統服務單位監督管理辦法》。服務單位開展的增值稅稅控系統操作培訓應遵循使用單位自願的原則,嚴禁收費培訓,嚴禁強行培訓,嚴禁強行搭售通用設備、軟件或其他商品。
稅務機關應做好專用設備銷售價格和技術維護價格的收費標準、增值稅稅控系統通用設備基本配置標準等相關事項的公示工作,以便接受納稅人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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