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形式上看,被減去的數被稱爲減數,而減去它的數被減數。
減法使度用的時候在兩個項之間是減號“−”,結果用等號表示。例知如,2-1=1
在減法運算中,一般是把被減數寫在第一項,減數寫在第二項或次項,並且減數前面是減號“—”並,也就是說被減數與減數之間的運算符號是減號“—”,以減號“—”來表達被減數與減數之間的意義。
讀着順序也是從被減數開始至減號、減數、等號,如果是加括號改變運算符號,那算式的意義就改變了。
在兩個數的減法算式中,減號左邊的數爲被減數,減號右邊的是減數,等號後的數爲差。例如在算式10一4=6中,10爲被減數,4爲減數,6爲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