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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南市噪音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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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南市噪音管理規定

一、嚴禁在醫院、學校、機關、科研單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靜的建築物集中區域內使用高音喇叭。

二、嚴禁在商業經營活動中使用高音喇叭或其他發出高噪聲的方法招攬顧客。

三、嚴禁在街道、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組織娛樂、集會等活動中使用音量過大、可能產生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家用電器、樂器及其他音響器材。

四、使用家用電器、樂器或者進行其他家庭室內娛樂、身體鍛鍊及其他活動,應當控制音量或者採取有效措施,嚴禁對周圍環境造成噪聲污染。

五、飼養動物應當採取措施控制產生噪聲,嚴禁干擾他人正常生活。

六、12時至14時和22時至次日6時,嚴禁在已交付使用的住宅樓進行產生噪聲的裝修作業其他時間段內進行裝修作業的,或者在已交付使用的其他建築物內進行裝修作業的,應當採取措施控制噪聲,嚴禁干擾周圍生活環境。

七、12時至14時和22時至次日6時,城市建成區嚴禁高聲喊叫嚴禁從事產生噪聲污染的貨物裝卸、生產加工等活動,干擾周圍居民生活。

八、嚴禁任何單位、個人未經公安機關批准擅自在生產活動中排放偶發性強烈噪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