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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爲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2、錄音不是不可以作爲證據,而是不能單獨作爲證據
也就是說你只有錄音一個證據是不行的,因爲錄音的技術問題並不複雜
有很多不確定性。所以不能單獨作爲證據,需要其他的證據如書證、人證等相互佐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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