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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名字有年齡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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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名字有年齡限制

改名字沒有年齡限制,如果是未成年人要由其監護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姓名登記,如果是成年人由本人攜帶本人的戶口本、身份證等材料向原戶籍管理機關申請改名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一)未滿十八週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二)十八週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條自然人應當隨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選取姓氏:(一)選取其他直系長輩血親的姓氏(二)因由法定扶養人以外的人扶養而選取扶養人姓氏(三)有不違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當理由。

有限制,原則上18週歲以後不能改名字。

變更姓名的有關規定:未滿18週歲的公民需要更改姓名的,可由父母或撫養人提出書面申請,經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覈實情況後予以變更對18週歲以上的公民,原則上不予更改,確有正當理由需要更改姓名的,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如屬機關、團體、學校、企事業單位等的,要有所在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准予變更的證明。還需要戶口所在地居(村)委會開具的證明。“正當理由”通常指:

1、冠夫姓的婦女去掉夫姓,或稱氏改爲姓名的2、僧人、道士、尼姑等還俗,法名改俗名的3、姓名含有社會公衆不易識別的冷僻文字、不雅文字等4、父母離婚需要更改姓氏的5、變更收養關係的6、其他需要變更姓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