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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獨生子女補貼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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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獨生子女補貼政策

1、從領取獨生子女證到子女滿14歲爲止,每月發放20元的獎勵費。對於1933年10月28號以後出生的城鎮獨生子女父母,男性滿60歲,女性滿55歲,每人每月發放100元獎勵金,去世前沒有領取到5000元的,補足5000元。

2、農村獨生子女父母,或者生育2個女孩的農村家庭,發放扶助金。

3、對終身只生育1個子女或終身無子女的農民、無業人員,給予一次性投保獎勵。

4、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可獲得扶助金。

    從2013年1月1日起,江西省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標準由現在每人每月4元,調整爲每人每月20元,全省城鄉持《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子女在14週歲以內的居民可受益。

   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提高後,獎勵費發放渠道不變,仍按《江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及財政部、國家人口計生委等有關規定執行,由原資金渠道解決,即:屬公務員的從財政部門覈撥的行政執行經費中統籌列支事業單位人員從單位經費中統籌列支企業職工從企業福利經費中列支農村居民以及城鎮無業居民從市、縣(市區)財政“計劃生育事業費”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