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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單價合同和總價合同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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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單價合同和總價合同區別

1、性質不同

總價合同:指根據合同規定的工程施工內容和有關條件,業主應付給承包商的款額是一個規定的金額,即明確的總價。

單價合同(單價不變合同):發承包雙方約定以工程量清單及綜合單價進行合同價款計算、調整和確認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由合同確定的實物工程量單價,在合同有效期間原則上不變,並作爲工程結算時所用單價而工程量則按實際完成的數量結算,即量變價不變合同。

2、分類不同

總價合同:又分固定總價合同(FFP)和變動總價合同兩種。變動總價合同又可分爲“總價加激勵費用合同(FPIF)”和“總價加經濟價格調整合同(FP-EPA)”。

單價合同:也可以分爲固定單價合同和可調單價合同。

3、特點不同

總價合同:的價格計算以圖紙及規定、規範爲基礎,承發包雙方就施工項目協商一個固定的總價,由承包方一筆包死,不能變化。可調值總價合同的總價一般也是以圖紙及規定、規範爲計算基礎,但它是按“時價”進行計算的,這是一種相對固定的價格。

單價合同:特點是單價優先,即初步的合同總價與各項單價乘以實際完成工程量之和發生矛盾時,則以後者爲準,即單價優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