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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控制區最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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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控制區最新規定

在公路建築控制區內,除公路防護、養護需要外,禁止修建建築物和地面構築物在公路建築控制區劃定前已經合法修建的原有建築物、構築物,對公路執行安全無嚴重影響的,可暫時維持原狀,但不得擴建需要在建築控制區內埋設管線、電纜等設施的,應按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在公路建築控制區外修建的建築物、地面構築物以及其他設施不得遮擋公路標誌,不得妨礙安全視距。

公路建築控制區的範圍,從公路用地外緣起向外的距離標準爲:國道不少於20米省道不少於15米縣道不少於10米鄉道不少於5米。屬於高速公路的,公路建築控制區的範圍從公路用地外緣起向外的距離標準不少於30米。新建、改建、擴建公路的建築控制區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