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香港需要辦理港澳通行證,其手續有:
1.交驗戶口簿或者其他戶籍證明
2.填寫申請表
3.提交所在工作單位對申請人前往香港、澳門的意見
4.提交與申請事由相應的證明。 法律依據: 《中國公民因私事往來香港地區或者澳門地區的暫行管理辦法》第十二條 經批准前往香港、澳門定居的內地公民,由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發給前往港澳通行證。
持證人應當在前往香港、澳門之前,到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註銷戶口,並在規定的時間內前往香港、澳門。
經批准短期前往香港、澳門的內地公民,發給往來港澳通行證。持證人應當在規定時間內前往並按期返回。
去香港需要辦理中華人民共和國往來港澳通行證。
1、受理機關:戶口所在地的縣(區)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
2、提交填寫完整的《內地居民往來港澳地區申請表》1份,憑照相館打印回執及數碼光學照片1張。
3、交驗身份證、戶口簿原件(申請人未滿16週歲,只需交驗戶口簿,軍人只需交驗身份證明),並提交複印件。
4、持有有效往來港澳通行證的,提交往來港澳通行證。
5、已向公安部門通報出境備案的人員,申請辦理《往來港澳通行證》及港澳個人旅遊簽註,須按幹部管理權限提交單位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