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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開辦和農業農村局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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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開辦和農業農村局區別

農業開發辦和農村農業局的職能有很大的區別。農業開發辦主要負責農村包括農業、林業、水利、畜牧業等開發項目向省上上報立項、審批,爭取省上相關部門在項目資金上的投入支援。而農村農業局是單純以農業生產和農民在糧食、蔬菜等種植業上對農民給予技術上的引導和支援。

農開辦和農業農村局區別

農開辦主管項目建設:土地治理,產業化,和財政局聯繫緊密。農業農村局是將農業部的職責,以及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國土資源部、水利部的有關農業投資項目管理職責整合,組建農業農村部,作爲國務院組成部門。將農業部的漁船檢驗和監督管理職責劃入交通運輸部。不再保留農業部。

農開辦和農業農村局區別

農開辦職能是:調查研究,綜合協調,檢查督辦,服務好黨委、政府決策,落實好農村政策,指導好農村發展,大力推動農村改革。

而農業局的職能則大得多,分別是:一、貫徹落實各級人大、政府賦予我局的各種法律、法規及方針政策二、負責編制全市農業生產和農業產業化規劃,並組織實施三、指導全市農村經濟組織、農村承包合同管理及全市減輕農民負擔工作 四、負責全市農業教育、農民職業教育及“綠證”培訓,負責農業系列職稱評定、申報及農業技術職稱的評、發證工作五、負責全市農業科技推廣的規劃,並組織實施六、負責制定主要農產品的技術標準,並協同有關部門對其進行監測、鑑定和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