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的五大常任理事國擁有一票否決權  ,在以下情況下不能用:                         1、安理會常任理事國是爭端當事國,不得使用否決權
     2、對安理會要採用強制手段必須要解決的問題,比如停止某國對和平的破壞等問題,安理會因此而所做的一切決定都需要常任理事國的一致意見,不論其是否爲爭端或衝突的當事國。
這一方案被稱爲“大國一致原則”,又稱“雅爾塔公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