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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規定開挖深度≧5M的基坑爲深基坑。 根據建質【2009】87要求。
一、深基坑工程
(一)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
施工單位應編制深基坑施工方案,經監理簽署意見後,經專家論證透過纔可實施。
施工方案裏主要包括邊坡穩定及護坡的計算及設計圖、坑底四周排水溝集水井、坡頂硬化及截水溝、坑口四周封閉防護欄杆、坑口四周禁止堆土等重物或重車行駛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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