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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安光電員工持股激勵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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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安光電員工持股激勵方案

2014年8月,三安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員工持股激勵草案公佈,主要內容如下。

1.參與對象範圍

本員工持股計劃的參與範圍爲公司的董事、監事、進階管理人員,以及公司和下屬子公司職級爲三職等以上(含三職等)的正式員工。

2.員工持股計劃的資金來源

本員工持股計劃籌集資金總額爲30808萬元。本員工持股計劃分爲30808份份額,每份份額爲10000元,參與人員必須認購整數倍份額。

持有人按照認購份額分期繳納認購資金。首期繳納資金比例不低於30%,且須爲10000元的整數倍,繳納期限爲股東大會審議透過本員工持股計劃之日起三日內其後繳納金額和時間由員工持股計劃管理委員會確定,但每期繳納資金均須爲10000元的整數倍全部繳納的最後期限爲股東大會審議透過本員工持股計劃之日起四個月內。

持有人如有任何一期未按期繳納認購資金,則自動喪失認購權利,其擬認購份額由其他持有人申報認購。申報份額如多於棄購份額,由管理委員會確定認購人選和認購份額。

3.員工持股計劃涉及的標的股票來源

本員工持股計劃設立後委託興證證券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並全額認購興證證券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設立的鑫衆1號集合計劃中的次級份額。鑫衆1號集合計劃份額上限爲9.3億份,按照2∶1的比例設立優先份額和次級份額,鑫衆1號集合計劃主要投資範圍爲購買和持有三安光電股票。公司控股股東福建三安集團有限公司爲鑫衆1號集合計劃中優先份額的權益實現提供擔保。

鑫衆1號集合計劃以二級市場購買等法律法規許可的方式取得並持有標的股票。鑫衆1號集合計劃所持有的股票總數累計不超過公司股本總額的10%任一持有人所持有本員工持股計劃份額所對應的標的股票數量不超過公司股本總額的1%。鑫衆1號集合計劃將在股東大會審議透過員工持股計劃後六個月內,透過二級市場完成標的股票的購買。

以鑫衆1號集合計劃的規模上限9.3億份和公司2014年8月5日的收盤價14.16元測算,鑫衆1號集合計劃所能購買的標的股票數量上限約爲6568萬股,佔公司現有股本總額的2.74%。

4.鎖定期

鑫衆1號集合計劃透過二級市場購買等法律法規許可的方式所獲標的股票的鎖定期爲12個月,自公司公告最後一筆標的股票過戶至本期持股計劃名下時起算。

鎖定期滿後12個月內,鑫衆1號集合計劃出售的標的股票數量不超過鎖定期間標的股票總數的60%。

鑫衆1號集合計劃在以下幾個期間不得買賣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報告公告前30日內,因特殊原因推遲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30日起至最終公告日

(2)公司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公告前10日內

(3)自可能對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重大事項發生之日,或在決策過程中至依法披露後兩個交易日內。

管理委員會在決定買賣公司股票時,應及時諮詢公司董事會祕書是否處於股票買賣敏感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