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不是行政單位。
村是村民自治單位,村與社會居民委員會相同,村民委員會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羣衆自治組織。村委會主任由村民直接選舉產生。實行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調解民間糾紛,協助維護社會秩序等作用。
     不是。
     村不是我國的行政單位。《村民組織法》明確指出:村是一種羣衆性自治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我國行政區劃中最小的行政單位是鄉、民族鄉、鎮。
村是最小行政單位。組是村的片區劃分。村沒有自治權。只有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纔設“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這個自治也是相對的,根據本名族的一些習俗可自治,大的政策方向還是不能脫離憲法,國家政策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