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有些少數民族聚居地區,因地域太小、人口太少,不宜建立自治地方和設立自治機關的,中國政府透過在這些地區設立民族鄉的辦法,使這些地區的少數民族也能行使當家作主的權利。
民族鄉是對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一種補充,並沒有真正意義上的民族自治權,所以,不是民主自治地方。
對於有些少數民族聚居地區,因地域太小、人口太少,不宜建立自治地方和設立自治機關的,中國政府透過在這些地區設立民族鄉的辦法,使這些地區的少數民族也能行使當家作主的權利。
民族鄉是對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一種補充,並沒有真正意義上的民族自治權,所以,不是民主自治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