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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人怎麼稱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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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人怎麼稱呼

稱法很多,根據不同場合。 稱自己的父母,作爲第二人稱時,就是面對面的稱呼,最常用的就是“爹、娘”,尊稱時用“父親、母親”,特別場合要稱“父親大人,母親大人”。

作爲第三人稱時,就是與不是自己家的人說話時提到自己的父母,稱“家父、家母”。

面對面稱呼別人的父母時,就用平常的社會性尊稱。而作爲第三人稱時,要尊稱“令尊、令堂”。

另外上層人物與普通百姓在稱呼時又有不同。 總之各種特定場合下的稱法很多,我這裏不能全部羅列,但是決不能混淆亂叫,這是基本的社會禮儀,稱錯了別人還以爲你在罵人,或者認爲你連基本的禮教都不懂,難登大雅之堂。

具體的建議你多看看明朝時期的市井小說,否則寫不出好的作品。

對於對方或對方親屬的敬稱有令、尊、賢等。

1、“令”:用在名詞或形容詞前表示對別人親屬的尊敬,有“美好”的意思。如:

令尊、令堂:對別人父母的尊稱。

令兄、令妹:對別人兄妹的敬稱。

令郎、令愛:對別人兒女的敬稱。

令閫:尊稱別人的妻子。

令親:尊稱別人的親人。

2、尊,用來稱與對方有關的人或物,如:

尊上(稱對方父母)、尊公、尊君、尊府(皆稱對方父親)、尊堂(對方母親)、尊親(對方親戚)、尊駕(稱對方)、尊命(對方的囑咐)、尊意(對方的意思)。

3、賢,用於稱平輩或晚輩,如:

賢家(稱對方)、賢郎(稱對方的兒子)、賢弟(稱對方的弟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