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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小區一樓窗前幾米受到保護或者說多遠的距離屬於一樓的使用支配權,在法律中沒有具有規定,有的地方城市的市政或城市規劃管理部門制度了相應的規定,有的定爲四米也有定爲三米的,實際上這種操作方式可行但執行依據欠缺。
業主不得違反業主公約及物業管理規定,基於個人利益擅自破壞、改造與其房屋毗鄰的庭院綠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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