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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傷亡分爲幾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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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傷亡分爲幾類

一、定義:指在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與企業管理、工作環境、勞動條件、生產設備等有關的,違反勞動者意願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

二、等級傷亡事故分爲輕傷事故、重傷事故、死亡事故、重大傷亡事故和特大傷亡事故。

1、輕傷事故:指只有輕傷的事故。

2、重傷事故:指有重傷無死亡的事故。

3、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

4、重大傷亡事故:指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

5、特大傷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的事故。擴展資料:人身傷亡事故的術語:1、傷亡事故:指企業職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2、暫時性失能傷害:指傷害及中毒者暫時不能從事原崗位工作的傷害。3、永久性部分失能傷害:指傷害及中毒者肢體或某些器官部分功能不可逆的喪失的傷害。4、永久性全失能傷害:指除死亡外,一次事故中,受傷者造成完全殘廢的傷害。

損傷程度等級從重到輕劃分爲:死亡、重傷一級、重傷二級、輕傷一級、輕傷二級、輕微傷。

重傷一級,是指各種致傷因素所致的原發性損傷或者有原發性損傷引起的併發症,嚴重危及生命遺留肢體嚴重殘疾或者重度容貌毀損嚴重喪失聽覺視覺或者其他重要的器官功能。

重傷二級,指的是各種致傷因素所致的原發性損傷或者由原發性損傷引起的併發症,危及生命遺留肢體殘疾或者輕度的容貌毀損喪失聽覺視覺或者其他重要器官功能。

輕傷一級,指的是各種致傷因素所致的原發性損傷或者由原發性損傷引起的併發症,未危及生命遺留組織器官結構功能中度損害或者明顯的影響容貌。

輕傷二級,指的是各種致傷因素所致的原發性損傷或者由原發性損傷引起的併發症,未危及生命遺留組織器官結構功能輕度損害或者影響容貌。

輕微傷,指的是各種致傷因素所致的原發性損傷,造成組織器官結構輕微損害或者輕微的功能障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