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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未保中心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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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未保中心職責

成都市未成年人保護中心職責 一、認真貫徹執行《未成年人保護法》和《城市生活無着的流浪乞討人員管理辦法》,積極做好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護工作。

二、制定未成年人保護中心年度工作計劃,確保落實。

三、做好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管理工作,嚴格工作流程。負責流浪未成年人在中心期間的管理工作,發揮臨時監護人的作用,杜絕安全事故。

四、負責流浪未成年人在中心期間的衣食住行、學習教育、娛樂活動,落實幫教活動。

五、負責流浪未成年人在中心期間的醫療保障工作,確保流浪未成年人的身體健康

六、負責流浪未成年人的返家安置工作。

七、負責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檔案臨時管理工作。

八、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