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滿18週歲不可以在網吧上網。
根據《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的規定: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不得接納未成年人進入營業場所。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應當在營業場所入口處的顯著位置懸掛未成年人禁入標誌。
在我國,未成年人是指未滿十八週歲的公民,所以未滿18週歲是不可以在網吧上網的。
擴展資料: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有下列行爲之一的可以並處15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
1、在規定的營業時間以外營業的
2、接納未成年人進入營業場所的
3、經營非網絡遊戲的
4、擅自停止實施經營管理技術措施的
5、未懸掛《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標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