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該說的國家祕密不說,不該問的國家祕密不問,不該看的國家祕密不看,不該記錄的國家祕密不記錄
2、不得透過普通郵政(快遞)傳遞承載國家祕密的載體,不得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國家祕密,或在公共場所、或用手機或向家屬親友談論國家祕密
3、不得將國家祕密載體擅自帶離辦公區域,嚴禁攜帶國家祕密載體參加外事活動和參觀、瀏覽、探親、訪友或者出入公共場所
4、不得在無保密措施的傳真機上傳輸有密級的檔案、資料
5、不得向無關人員提供正在辦理的涉密檔案、事項的內容
6、不得私自翻印、複製、摘錄並外傳祕密檔案、資料、音像製品等
7、不得在無保密保障的情況下製作、收發、傳遞、複製、使用、存放、銷燬國家祕密載體
8、制發檔案運轉中,不得擅自複印、拍攝、傳真檔案審籤件,不得將審籤件轉交無關人員傳遞,不得向無關人員告知檔案運轉情況及結果
9、不得將手機帶入涉及國家祕密會議的會場,因特殊原因帶入會場應採取取出電池,或在會場採取有效的屏蔽措施
10、撰寫文章、書籍、接受境外採訪不得涉及國家祕密,不得向境外和國內公開發行的報刊雜誌及電臺、電視臺、互聯網投寄涉及國家祕密的稿件
11、不得將標有內部以上等級(含內部)的公文和政務資訊在互聯網上或公開發行的刊物上刊登
12、未經批准不得引帶境外人員到保密部門、部位進行參觀、採訪、交流活動
13、不得將涉密計算機接入國際互聯網及其他公共資訊網絡
14、不得在沒有防護措施的情況下將國際互聯網等公共資訊網絡上的數據拷貝到涉密資訊系統
15.不得將涉密計算機、涉密移動存儲設備與非涉密計算機、非涉密移動存儲設備混用
16.、不得在涉密計算機和非涉密計算機之間交叉使用U盤等移動存儲設備
17、不得在非涉密內網工作平臺和互聯網計算機上處理、儲存或打印涉及國家祕密的檔案、資料
18、不得使用具有無線互聯功能的設備處理涉密資訊等
19、不得將連接涉密網的具有打印、複印、傳真等多功能的一體機與普通電話線連接
20、不得對外泄露加密設備的型號、性能及構造,不得向無關人員提供涉密網絡入口地址及口令
21.要定期清理檔案,嚴格按有關規定按時歸檔、收存、銷燬,不得將已作廢的國家祕密載體出售給廢品收購站或者個體商販
22.涉密電子文檔與紙質文檔應同等管理,須同時標註國家祕密標識
23.調離、退休及調動工作時,必須將自己本崗位經管(辦)的祕密檔案、資料和使用的保密筆記本上交,或交單位作銷燬處理,離崗時須填寫一定期限內不泄密的保密承諾書
24.不得隱瞞泄密事件,發現失、泄密事件要及時報告。互聯網使用保密管理嚴禁透過電子郵箱、即時通訊工具、網絡共享雲空間等方式,在互聯網上傳輸、存儲涉密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