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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凍水產品生產日期國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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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凍水產品生產日期國家規定

考慮到冷凍水產品在冷凍、儲存方面的特殊性,在歐盟法規853/2004的基礎上,有必要在冷凍水產品分銷給最終消費者之前的生產、冷凍等食品鏈階段制定更爲詳細的追溯資訊。因此,特別規定對作爲原料和半成品的冷凍水產品來說,其生產日期指的是收穫或捕撈日期。同時,法規還明確要求處於冷凍水產品生產鏈上游的供應者在向下遊生產者提供產品時,需提供有關初級水產品的“生產日期”及“冷凍日期”等資訊。

現行的強制性國家標準GB7718-2004《預包裝食品標籤通則》對生產日期(製造日期)給出了明確的定義,即“食品成爲最終產品的日期。”歐盟新法規的生效勢必導致新舊“生產日期”的概念混淆,從而給歐盟官方以標識不符合法規要求爲由扣留出口水產品提供了依據。儘管歐盟未強制規定冷凍水產品供應商提供“生產日期”等資訊的形式,但鑑於國際貿易慣例,不排除新法規生效後歐盟客戶要求在冷凍水產品外箱上標註歐盟規定的“生產日期”的可能,從而進一步增加出口企業的貿易成本。

對此,檢驗檢疫部門提醒企業,特別是原料及半成品加工企業:一是加強對新法規的解讀,正確理解“生產日期”的定義,儘快調整企業的追溯計劃和體系檔案,掌握各批次原料的具體捕撈時間。二是在外包裝印刷環節須謹慎小心,區別對待新的“生產日期”與傳統意義上的“生產完成日期”。同時,及時與國外客戶進行溝通,明確生產日期等資訊的具體提供形式,避免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