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爲合議制是我國訴訟法的一項基本制度。
普通程序的審理由合議庭組成人員,開庭時合議庭組成人員參加,進行審理,從而瞭解案件事實。
審理是案件的一部分,但判決是案件的重要部分。
案件審理完畢,如何判決,就需要合議庭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作出判決。
所以,開完庭就是合議,然後判決。
因爲合議制是我國訴訟法的一項基本制度。
普通程序的審理由合議庭組成人員,開庭時合議庭組成人員參加,進行審理,從而瞭解案件事實。
審理是案件的一部分,但判決是案件的重要部分。
案件審理完畢,如何判決,就需要合議庭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作出判決。
所以,開完庭就是合議,然後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