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者沒有區別,特別重大事故簡稱特大事故,是指造成特別重大人身傷亡或巨大經濟損失以及性質特別嚴重,產生重大影響的事故。凡符合下列情況之一者即爲特大事故,亦即特別重大事故:
1.民航客機發生的機毀人亡(死亡四十人及其以上)事故。
2.專機和外國民航客機在中國境內發生的機毀人亡事故。
3.鐵路、水運、礦山、水利、電力事故造成一次死亡五十人及其以上,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一千萬元及其以上的。
4.公路和其他發生一次死亡三十人及其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在五百萬元及其以上的事故(航空:航天器科研過程中發生的事故除外)。
5.一次造成職工和居民一百人及其以上的急性中毒事故。
6.其他性質特別嚴重產生重大影響的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