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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過程工程諮詢實施細則

心理 閱讀(3.08W)
全過程工程諮詢實施細則

(一)編制項目建議書,包括項目投資機會研究、預可行性研究等

(二)編制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申請報告和資金申請報告等

(三)協助建設單位進行項目前期策劃,經濟分析、專項評估與投資確定等工作

(四)協助建設單位辦理土地、規劃許可等有關項目建設手續

(五)協助建設單位提出工程設計要求、組織評審工程設計方案、進行工程設計優化、技術經濟方案比選並進行投資控制

(六)協助建設單位進行工程項目總承包企業或施工企業及建築材料、設備、構配件等服務供應商的招標工作,簽訂合同並監督實施

(七)協助建設單位落實施工組織,參與施工階段的監理工作

(八)協助建設單位提出工程實施用款計劃,進行工程竣工結算和工程決算,處理工程索賠等

(九)協助建設單位組織竣工驗收,向建設單位移交竣工檔案資料,配合審計,生產試執行及工程保修期管理, 配合做好項目後評估

(十)工程諮詢合同約定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