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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現場跟蹤勘察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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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現場跟蹤勘察實施細則

1、配電檢修(施工)作業,工作票簽發人或工作負責人認爲有必要現場勘察的,應根據工作任務組織現場勘察,並填寫現場勘察記錄。

2、現場勘察應由工作票簽發人或工作負責人組織,工作負責人、設備運維管理單位和檢修(施工)單位相關人員參加。對涉及多專業、多部門、多單位的作業項目,應由項目主管部門、單位組織相關人員共同參與。

3、現場勘察應檢視檢修(施工)作業需要停電的範圍、保留的帶電部位、裝設接地線的位置、鄰近線路、交叉跨越、多電源、自備電源、地下管線設施和作業現場的條件、環境及其他影響作業的危險點,並提出針對性的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項。

4、現場勘察後,現場勘察記錄應送交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負責人及相關各方,作爲填寫、簽發工作票等的依據。

5、開工前,工作負責人或工作票簽發人應重新覈對現場勘察情況,發現與原勘察情況有變化時,應及時修正、完善相應的安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