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檢驗批驗收。施工單位質檢員和監理工程師完成。
2、隱蔽驗收。施工單位項目技術負責人和監理工程師完成。
3、分項工程驗收。由施工單位項目技術負責人和監理工程師完成。
4、分部工程驗收。由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建設單位技術負責人、總監工程師、設計單位項目負責人等完成驗收。
5、竣工驗收。由施工單位提出申請,總監工程師組織初驗,初驗合格後,由建設單位組織五方責任主體: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共同參加驗收,並邀請質檢站人員現場監督驗收程序。
(一)工程完工後,施工單位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竣工報告,申請工程竣工驗收。實行監理的工程,工程竣工報告必須經總監理工程師簽署意見。(施工單位在工程竣工前,通知質量監督部門對工程實體進行到位質量監督檢查)。
(二)建設單位收到工程竣工報告後,對符合竣工驗收要求的工程,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和其他有關方面的專家組成驗收組,制定驗收方案。
(三)建設單位應當在工程竣工驗收7個工作日前將驗收的時間、地點及驗收組名單通知負責監督該工程的工程監督機構。
(四)建設單位組織工程竣工驗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