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包括: (一)物證(二)書證(三)證人證言(四)被害人陳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六)鑑定意見(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爲定案的根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三條 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包括: (一)物證(二)書證(三)證人證言(四)被害人陳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六)鑑定意見(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爲定案的根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三條 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