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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堂腳手架與建築面積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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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堂腳手架與建築面積比例

滿堂腳手架,按室內地面淨面積計算,不扣除附牆垛、柱所佔的面積,其高度在3.6-5.2m之間時,計算基本層。凡超過5.2m,每增加1.2m按增加一層計算,不足0.6m的不計。

計算式表示如下:滿堂腳手架增加層=(室內淨高-5.2m)÷1.2m 

(1)條型基礎其底寬超過3m時,可計算整體滿堂基礎腳手架。 

(2)設備基礎其底寬超過3m或底面積超過20㎡、獨立基礎其底面積超過20㎡時,可計算滿堂腳手架。 建築物外牆腳手架,按搭設形式分爲單排和雙排腳手架。 

外腳手架額中已綜合了上料平臺、護衛欄杆等。

同一建築物高度不同時,應按不同高度分別計算。 

凡自然地坪至檐口中(或女兒牆上表面)的砌築高度在15m以下的,可按單排腳手架計算砌築高度在15m以上的或砌築高度雖不足15m,但外牆門窗或裝飾面積超過外牆表面積60%以上的,可按雙排腳手架計算。

內牆砌築腳手架,凡設計室內地坪至頂板下表面(或山牆高度的1/2處)的砌築高度超過3.6m時,可按單排腳手架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