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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字號編制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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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字號編制依據

   檔案發文字號應當包括機關代字、年份代碼、發文順序號聯合行文,一般的以主辦機關爲主體依據編制發文字號。

  字號由發文機關代字、年份和序號三部分組成。發文代字由發文機關自行擬定,固定使用,不能經常更改。年份用六角括號括起,順序號不用括號。如“國辦發〔1996〕2號”,即說明這是國務院辦公廳在1996年所發出的第2號檔案“人外發〔1994〕1號”即爲人事部外事司1994年發出的第1號檔案。

 發文字號中的年度代碼須用四位阿拉伯數字標識的公曆年份,不應簡化,如使用“87”、“93”等均屬標識不正確。年度代碼應置於六角括號“〔 〕”中。發文字號中的六角括號不是數學公式的中括號或方括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