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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居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年滿十六週歲的中國公民,應當依照規定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未滿十六週歲的中國公民,可以依照規定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2、居民身份證登記的項目包括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戶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號碼、相片、指紋資訊、證件的有效期和簽發機關。公民身份號碼是每個公民唯一的、終身不變的身份代碼,由公安機關按照公民身份號碼國家標準編制
3、國家決定換髮新一代居民身份證、居民身份證有效期滿、公民姓名變更或者證件嚴重損壞不能辨認的,公民應當換領新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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