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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時效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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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時效是什麼意思

保證時效是指債權人向保證人主張權利的有效期間。債權人如在該期間不主張權利,則喪失勝訴權。

主債務時效與保證時效也存在着區別。在一般保證中,二者區別如下:

(一)二者始期不同,前者始於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而後者則始於債權人就債務人履行債務向法院提起訴訟或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並經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債務人仍不能履行債務之時

(二)二者期間屆滿的法律後果不同。前者期間屆滿導致債權人對債務人勝訴權的消滅而保證時效期間屆滿是導致債權人對保證人勝訴權的消滅。但這裏仍有一個問題值得研究,即當債權人在主債訴訟時效期間不對債務人主張權利,從而導致對債務人勝訴權消滅時,還能否向保證人主張權利?對此,立法上尚無規定。

在一般保證中,既然主債訴訟時效屆滿,債權人便無勝訴的可能,則其向保證人主張權利的前提已不復存在而在連帶責任保證中,由於主債訴訟時效的中斷並不產生保證時效的中斷,因而,主債訴訟時效的屆滿,自然也會產生保證時效的屆滿。此時,在實務中,對於連帶責任保證,債權人在對債務人的權利主張不能實現時應於訴訟時效內及時向保證人主張權利,以便引起保證時效的中斷,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