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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酒吧,小型餐館:中餐製售(含涼拌菜、冷葷食品),歌舞娛樂場所經營。(依法須經批准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2.酒吧服務餐飲管理組織策劃文化交流活動茶座服務銷售:食品、酒水、飲料、計生用品。(依法須經批准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3.餐飲服務(僅限冷熱飲)。(企業依法自主選擇經營項目,開展經營活動餐飲服務(僅限冷熱飲)以及依法須經批准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依批准的內容開展經營活動不得從事本市產業政策禁止和限制類項目的經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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