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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的第一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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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的第一部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的第一部法律是婚姻法。1950年,新中國成立才半年多,第一部法律婚姻法頒佈實施了。

第一條,本法是婚姻家庭關係的基本準則。

第二條,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護婦女,兒童和老人的合法權益。實行計劃生育

第三條,禁止包辦婚姻,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爲。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第四條,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家庭成員間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係。

1、新中國的第一部法律——婚姻法。

2、1950年4月1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在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七次會議上獲得透過,於5月1日正式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是新中國成立後頒佈的第一部法律,這是一部被毛澤東譽爲“普遍性僅次於憲法的根本大法”,爲實現男女平等奠定了法律基礎。

新中國製定的第一部法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1950年4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透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4月30日,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毛澤東簽發命令,自1950年5月1日公佈施行。這是新中國第一部婚姻法,也是新中國製定的第一部法律。這是幾千年來中國社會家庭生活的一個偉大變革。

它明確規定:“廢除包辦強迫、男尊女卑、漠視子女利益的封建主義婚姻制度。實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權利平等、保護婦女和子女合法利益的新民主主義婚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