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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在其領空享有完全的和排他的主權,是國際法上一項確定的規則。
空氣空間的法律地位在國際法上曾有過不同的主張。按照羅馬法,土地所有人的權利上至天空下至地心。1900年和1911年,國際法學會兩次舉行會議討論空氣空間的法律地位問題,概括起來有以下幾種理論:空氣空間完全自由論空氣空間有條件自由論空氣空間海洋比擬論空氣空間國家主權論空氣空間有限制的國家主權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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