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年廣州市區對非廣州市籍中小客車採取“開四停四”,即非廣州市籍中小客車駛入廣州市中心區連續行駛時間最長不得超過4天(按自然日計算),再次駛入須間隔4天以上。同時,法定節日期間不實施“開四停四”管理措施,非廣州市籍中小客車在管控區域內可正常行駛。
圖文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