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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前結婚都是沒有結婚證的,當時都是組織給出介紹信,後期有都是居委街道給出說明。
現在結婚都是民政局給辦理結婚證件,法律備案的,早起沒有結婚證件的可以在當地街道辦事處出具說明信,然後到民政機構補辦結婚證,法定的程序都要遵守的
解放前結婚沒有結婚證可以透過辦理酒席,宣告兩人結婚了,在解放前女人的地位非常低下,在家裏沒有地位,結了婚後女人是不可以提出離婚,只能男方對女方不滿意寫休書,並且結婚後的女人很少在外面拋頭露面,不需要結婚證之類的東西,結婚證對男人沒有約束力,因爲男人可以三妻四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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