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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產權單位職責

心理 閱讀(3.09W)
房屋產權單位職責

(一)查驗申請人提供的權屬證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二)就有關登記事項詢問申請人

(三)如實、及時登記有關事項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申請登記的不動產的有關情況需要進一步證明的,登記機構可以要求申請人補充材料,必要時可以實地檢視。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和區級有關住房制度改革的法律、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研究擬定全區住房制度改革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措施負責監督、檢查和指導全區住房制度改革以及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