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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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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是

我們國家國民的通用語言是普通話,普通話要以北京普通話爲主,全民通用文字應該要以簡體漢字書寫爲主,不能以哪一省哪一個民族語言文字代表標準的語言文字!

普通話和規範漢字。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第二條:“本法所稱的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是普通話和規範漢字。”此法確立了普通話和規範漢字的“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法定地位。

學習和掌握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是每一箇中國公民應盡的責任和義務,是加強民族團結,增強民族凝聚力,早日實現“中國夢”的基礎。推廣和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是爲了促進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進各民族共同團結奮鬥,共同繁榮發展。

普通話和規範漢字。

普通話是指以北京音爲標準音,以北方方言爲基礎方言,以典型的現代白話文著作爲語法規範的普通話。

現行的規範漢字指1964年修訂的簡化漢字,現行教材和出版物及常用漢字廢除繁體字。

爲推廣普通話,國家在各級行政機構設立推廣普通話辦公室,各級各類學校提倡“說普通話,寫規範字”。

普通話和規範漢字已作爲中華民族的的官方語言,是中華文化的重要標誌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