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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發明人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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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發明人的概念

發明人指對發明創造的實質性特點做了創造性貢獻的人。其中,發明人是發明的完成人,設計人是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的完成人。發明人和設計人只能是自然人,不能是單位、集體或課題組同時,無論從事發明創造的人是否具備完全民事行爲能力,只要他完成了發明創造,就應認定爲發明人或設計人。 發明人或設計人最本質的屬性是由他對發明創造的實質性的創造性的貢獻。因此,組織工作的人、爲物質技術條件貢獻方便的人、或從事其它輔助性工作的人都不是發明人或設計人。

專利主要發明人,是對專利技術研發做出突出貢獻的發明人,要根據專利的實際情況來界定,難度越大的,主要發明人人數相對多一些,一般來說,專利前四名算是主要發明人。

專利發明人可多可少,少時可以一個人,多時是沒有限制的,由專利負責人根據技術研發需要,來邀請合適的人加入。多個人共同完成一項專利技術,貢獻度上會有大小之分,而貢獻大的,優先署名。所以,專利發明人從前到後依次爲第一發明人、第二發明人、第三發明人、第四發明人、……。